沪发改高技(2013)003号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各相关单位: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13年海洋工程装备研发及产业化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2]365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并做好以下工作:
1、请各区县发展改革委严格按国家要求,遴选组织在本区域内(注册和建设项目)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指导和帮助企业按国家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及相关项目管理要求,编制资金申请报告,落实资金、环保、土地、规划、节能(能评)等相关建设条件,相关手续涉及项目名称、建设期、总投资等应与申报项目一致,未落实建设条件的项目将不予受理;将相关材料,包括红头文一份、项目汇总表一份、编制装订好的资金申请报告四份(第一页装订项目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第二页装订一页纸项目简介)、所有材料电子版(汇总表存为excel文档、每个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包括情况表和简介存为一个word文档),于2013年2月6日前正式行文报送我委。
2、请各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要求,积极向我委或区县发展改革委推荐企业及项目。
特此通知。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13年海洋工程装备研发及产业化专项的通知》
附件2:各区县项目汇总表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一三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