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经委(商务委)、工业集团、万家企业:
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等11个部门《关于印发完善本市万家企业节能管理工作机制和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发改环资〔2012〕148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为推动本市工业系统“万家企业”强化用能管理,充分发挥重点用能单位的示范引领作用,建立健全企业节能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完善万家企业备案管理制度
各区县、工业集团要根据《实施方案》认真核对万家企业名单,对所属万家企业因破产、兼并、改组改制、重大生产工艺调整或按产业政策需要关闭并调整出万家企业名单的,进行梳理汇总并填写《企业信息变更表》(见附件1),于2013年1月31日前报送我委。今后,请于每年1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企业变更情况报送上海市节能监察中心(中山北一路121号A1栋5楼,邮编200083,传真60805189)。
二、建立万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各万家企业要根据《实施方案》确定的“十二五”节能量目标,测算2011年、2012年两年完成情况,填写《节能量目标完成进度表》(见附件2);并根据《实施方案》所附表1-1《工业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完成《2012年度企业自查报告》。《节能量目标完成进度表》和《2012年度企业自查报告》请于2013年2月28日前报送上海市节能监察中心,同时将电子版上传至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平台(www.edo.org.cn)。
三、健全《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和《节能月报》上报制度
为做好《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和《节能月报》上报工作,我委将在2013年1-2月集中开展万家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和《节能月报》上报培训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培训结束后,各万家企业需填报《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并从软件中导出电子版进行打印,装订成书面材料两份,加盖公章后于2013年3月31日前报送至市节能监察中心,同时将电子版上传至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平台。每月10日前,各万家企业需将上月《节能月报》电子版上传至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平台。
《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和《节能月报》的格式、内容要求以及相关软件、辅导资料、有关通知等,可登陆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平台浏览并下载。
各区县、工业集团可登录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平台,实时查阅所属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和《节能月报》的报送情况,并进行指导督促。市节能监察中心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各万家企业报送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进行审查,并对审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依法予以查处,审查结论和查处结果上报市经济信息化委。
四、开展能源审计工作
各万家企业要按照《企业能源审计技术通则》(GB/T17166)、《上海市工业能源审计报告内容和深度要求》(见附件3)、《审计摘要编写提纲》(见附件4)、《节能整改方案编写提纲》(见附件5)、《能源审计规定图表及填表说明》(见附件6),开展能源审计工作。本次能源审计以2010年为基准期,《能源审计报告》可以由企业自行完成,也可以委托有关能源审计专业单位实施。能源审计工作成果包括三方面内容:①按照《上海市工业能源审计报告内容和深度要求》、《审计摘要编写提纲》完成的《能源审计报告》;②依据《能源审计报告》编制的《节能整改方案》;③附件6所列的能源审计规定图表。
请将以上三方面内容装订成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后于2013年2月28日前报送至市节能监察中心,同时将电子文档上传至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平台。市经济信息化委将及时对企业上报的《能源审计报告》进行审核,未通过审核的企业可在三个月内进行修改后重新上报。
五、组织节能规划编制工作
各万家企业应根据能源审计结果开展节能规划编制工作。节能规划主要围绕节能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提出企业拟采取的节能措施,包括项目工程、技术、工艺设备升级改造内容及实施进度安排,预计可取得的节能效果及保障措施等。节能规划文本提交各区县、工业集团节能管理部门,电子版上传至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平台。各区县、工业集团对企业节能规划进行初审后于2013年8月底前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委。
各区县经委(商务委)、工业集团、万家企业要提高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高度重视节能管理制度建设,积极组织开展上述各项工作,共同推进万家企业“十二五”节能目标顺利完成。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