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经委(商务委)、各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2006〕89号)和《上海市鼓励重大技术装备首台业绩突破实施办法(试行》〔沪经装(2007)251号〕,为加快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重大装备,我委编制了《2012年度上海市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专项项目表》,现随文附后(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年度上海市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专项共34个项目,总计研发经费6.13亿元,政府支持经费6670万元。对列入本年度研制专项的项目,我委将先行拨付政府支持经费的50%,余额待项目通过验收后拨付。
二、2012年度上海市重大技术装备研制项目实行合同管理,由我委分别与各项目承担单位签订《上海市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专项合同书》,明确实施内容、时间进度和验收指标。各项目承担单位应组织力量确保项目按合同约定的各项指标如期完成,并定期向我委报告项目进展情况,按季度填报《上海市重大技术装备研制项目进展情况表》(见附件2)。
三、各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完成后,应向我委行文提出验收申请。我委将会同相关主管单位,对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