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物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规范各级各类学校收费行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监〔2014〕2418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决定开展本市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和时间
检查范围:各区县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具有管辖权的各类中小学、幼儿园2013年秋季开学以来的收费行为进行检查(列入2014年本市规范教育收费联合检查的学校原则上不再重复检查),重大的连续性乱收费行为可以追溯到上一年度。
检查开展时间:2015年1月至6月15日。
二、检查的组织形式
由各区县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制定检查工作方案,直接组织检查,市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将适时进行督导。
三、检查的重点
(一)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收费公示情况,是否存在擅立收费项目、擅定收费标准的问题;
(二)中小学、幼儿园代办服务性收费政策的执行情况,是否存在违反“自愿和非盈利”原则,强制服务、强行收费或从中收取回扣、牟利等问题及代办服务性收费结余未及时清退问题;
(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是否存在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费、赞助费,或以借读、共建等名义变相择校乱收费问题;
(四)中小学、幼儿园以举办提高班、特色班、晚托班、兴趣班以及出租校舍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或自行组织针对学生开办补课等形式乱收费的问题;
(五)中小学是否存在为学生订购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和订单以外的资料并收费的问题;
(六)普通高中在招生计划外以借读生、代培生、旁听生、自费生、特长生等名义违规招生、违规收费,以及以民办学校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的问题;
(七)普通高中开设国际课程班是否按规定程序报批,是否存在另行收费、从举办的国际课程班中营利的问题;
(八)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收费政策及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免除住宿费政策的执行是否到位;
(九)各类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是否按照经物价部门审批或备案的项目和标准收费,是否跨年度或提前收取学费;
(十)其他违规收费问题。
四、检查工作要求
(一)周密部署,精心安排。各区县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在2014年本市规范教育收费联合检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近年来教育收费案件查处情况,分析本区县教育收费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特点,确定本区县被检查学校名单,组织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
(二)切实查深查透。各区县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在检查中要注重创新工作方式,深入调查取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确保深度和广度,保质保量完成检查。
(三)坚持廉洁自律。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党中央、国务院及本市关于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强化廉政意识和风险控制,严格落实八项规定,把廉洁执法放到首要位置,依法办案、秉公执法、廉洁自律。
(四)及时报送总结。检查结束后,请各区县物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梳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认真总结检查经验及成效,于2015年6月19日前将报告报送市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联系人:张煜昊,联系电话:18018882820,传真:54962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