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市“十二五”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及提高能效等节能降耗目标分解方案〉的通知》(沪府发〔2012〕18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区县政府“十二五”单位增加值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办〔2011〕100号)有关规定,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组成六个考核小组,对全市17个区(县)2014年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价考核。经报请市政府批准,现将各区县2014年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公告如下:
超额完成:黄浦区、徐汇区、长宁区、静安区、普陀区、杨浦区、闵行区、宝山区、嘉定区、浦东新区、青浦区、崇明县
完成:闸北区、虹口区、金山区、奉贤区
基本完成:松江区
各区县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强化组织领导和政策支持,分解落实责任,确保完成2015年本区县节能降耗工作目标和各项任务,全面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和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