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建设管理委、市绿化市容局:
你们报来的资金使用计划申请函(沪经信调[2015]468号、沪建管函[2015]573号、沪建管函[2015]627号、沪绿容[2015]222号、沪经信装[2015]498号、沪机管函[2015]49号、沪气发[2015]60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将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共6项,计划下达节能减排专项资金33950.5388万元(详见附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排计划
1、根据《上海市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补助办法》(沪府办发[2012]18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15年第二批13个产业结构调整项目的第一笔补贴资金7342万元;根据市政府对《上海经济信息化委关于本市砖瓦生产企业专项调整的请示》的批复,安排经审核通过的33个砖瓦调整项目补贴资金805万元;共计46个项目,8147万元。
2、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本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2]49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部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办公建筑能耗分项计量系统建设项目第一笔补贴资金84.5429万元。
3、根据《上海市建筑节能项目专项扶持办法》(沪发改环资[2012]88号)等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15年第三批4个建筑节能示范项目补贴资金623万元。
4、根据《上海市促进生活垃圾分类促进源头减量支持政策实施方案》(沪府办[2012]109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14年各区年度分类垃圾减量补贴资金4647.55万元。
5、根据《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沪府办发[2014]21号)规定,安排2015年度第一批3342辆新能源汽车补贴20144.68万元。
6、根据《上海市节能降耗和应对气候变化基础工作及能力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沪发改环资[2011]73号)规定,安排2014年4个结转项目补贴资金128.0195万元,其中包括:2012年温室气体清单编制项目等2个项目第一笔补贴资金65.5195万元,公共机构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研究项目一次性全额补贴资金15万元,开展节减排小组(JJ小组)活动第二笔补贴资金47.5万元;安排2013年研究建立本市电力、钢铁企业温室气体排放因子监测体系等3个结转项目第二笔补贴资金175.75万元;共计303.7695万元。
二、有关要求
请根据上述资金安排计划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并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合理规范使用各项资金,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开、公正和公平,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