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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上海市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第二批)的通知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3-02-06 15:32:42
沪经信节(2012)57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2012年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作安排》(沪府发〔2012〕20号),进一步鼓励和引导重点用能单位加大节能技术改造投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现组织开展2012年度上海市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和程序
   2012年度上海市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第二批)申报起始时间为2012年9月20日,申报截止时间为10月25日。申报单位需将申报材料报经各区县经委(商务委)、各集团公司初审后报送我委,中央在沪单位的申报材料可直接报送我委。
 上海市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申报采取书面申报与网上申报并举的方式,申报单位应提供书面申请报告两份,网上申报需登录市经济信息化委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http://zxzj.sheitc.gov.cn)进行。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本市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
   (二)申报单位具有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
   (三)申报的项目年节能量在500吨标准煤以上(含500吨);
   (四)申报的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五)申报单位两年内无关停并转等结构调整计划;
   (六)申报的项目应为2012年1月之后实施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三、申报材料
   (一)上海市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申请表(网上填报在线打印,表格样式见附件1);
   (二)申报项目的备案或核准文件;
   (三)申报单位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上海市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申请报告(主要内容见附件2)。
   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另附电子版一份。
   四、奖励依据
   《上海市节能技术改造项目专项扶持实施办法》〔沪经节(2008)484号〕规定:“奖励金额根据节能技改项目实施后直接产生的节能量计算,年节约每吨标准煤奖励300元。单个项目奖励金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五、工作要求
   (一)本市已出台燃煤(重油)锅炉清洁能源替代专项资金扶持办法,锅炉(窑炉)清洁能源替代改造项目不在本批项目申报范围之内。
   (二)开展电机系统节能技术改造的项目,应当包括高效电机(含再制造高效电机)替换的内容。
   (三)各区县经委(商务委)要加强对项目投资主体的审核,由节能服务企业投资实施的节能项目,应当申报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
   六、材料受理窗口
   地 址:中山北一路121号(花园路171号)花园坊
   A1楼7楼710室
   受理时间:每周二、周四下午
   电 话:60805205、23112700
   联系人:张麒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2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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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北京中政国宏社会经济咨询中心

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国宏大厦23层

邮政编码:100038

开户银行:北京建行万丰支行

银行账号:1100 1042 4000 5300 6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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