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和落实国家加快行业协会改革和发展政策,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服务企业、规范行业、发展产业”中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的精神,现就开展2012年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行业协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支持内容和方式
专项资金支持内容:《2012年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行业协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
专项资金支持方式:专项资金项目按照《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行业协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享受支持政策。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依法在本市登记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市经济信息化委为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
(二)具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能力,保证项目正常实施。
三、申报时间和程序
(一)2012年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行业协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上报时间为2012年8月5日截止时间为9月5日。
(二)项目经初步核准后,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专家进行网上评审,结果由我委通知申报单位。
四、申报方式
1、项目申报通过市经济信息化网站进行,网址是:http://zxzj.sheitc.gov.cn
用户名密码请向联系人获得(原密码照旧),登陆后首先补填协会相关信息,再申报项目。
2、申报单位除网上申报外,同时提供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五、申报材料
(一)资金申请报告。
(二)上海市2012年经济和信息化行业协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网上填报完打印)。
六、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原则上申报一个项目。
(二)已申报政府其他各种专项资金的项目,按规定不要重复申报。
(三)请将项目材料(包括补充材料)申报齐全,届时在网上评选时若申报的材料不齐全,将被筛选掉。
七、联系方式
市经济信息化委综合规划处
联系人:张桂珠 电话:23119336 13801763455
技术支持:周峰皓 电话:60805542 60805543
受理地址:人民大道200号1328室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十日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