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报来的资金使用计划申请函(沪经信装[2014]832号、沪经信节[2014]872号、沪经信调[2014]835号、沪经信调[2014]846号、沪经信调[2014]870号、沪经信调[2014]968号、沪水务[2014]1127号、沪建管函[2014]1069号、沪建管函[2014]1071号、沪建管函[2014]1049号、沪绿容[2014]337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将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共9项,计划下达节能减排专项资金52544万元(详见附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排计划
1、根据《上海市鼓励私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试点实施暂行办法》(沪府办[2012]73号)和《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沪府办发[2014]21号)等规定,安排2014年第三批经审核通过的2494辆新能源汽车补贴16023万元;90辆新能源汽车的团购补贴18万元;共16041万元。
2、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制订的上海市燃煤(重油)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工作方案和专项资金扶持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2]36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燃煤(重油)锅炉和窑炉清洁能源替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3]66号)等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175台锅炉(窑炉)的市级财政奖励资金6084万元。
3、根据《上海市节能技术改造项目专项扶持实施办法》(沪经节[2008]484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14年第二批74个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第二笔50%补贴资金2447万元。
4、根据《上海市鼓励企业实施清洁生产专项扶持实施办法》(沪经节[2008]205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14年101个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项目补贴资金1010万元;76个重点清洁生产审核项目补贴资金304万元;共计1314万元。
5、根据《上海市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补助办法》(沪府办发[2012]18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闵行区浦江郊野公园、桃浦科技智慧城二期重点区域调整、奉贤金汇镇泰顺产业园重点区域调整专项补助资金第一笔70%补助资金10500万元;安排经审核通过的松江区车墩重点区域调整专项补助资金第二笔30%补助资金883万元;共计11383万元。
6、根据《上海市建成区直排污染源截污纳管市级资金补贴政策方案》(沪发改环资[2014]20号)的相关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虹口、闵行、宝山等7个区2014年直排污染源截污纳管市级补贴预拨资金9275万元的第二笔拨付资金4637万元。
7、根据《上海市建筑节能项目专项扶持办法》(沪发改环资[2012]88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4个装配式住宅示范项目补贴资金800万元;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个立体绿化示范项目补贴资金1512万元;共2312万元。
8、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本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2]49号)等规定,安排市级机关办公建筑能耗监测分平台扩展项目二期建设资金82万元。
9、根据《上海市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促进源头减量支持政策实施方案》(沪府办[2012]109号)等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13年各区县生活垃圾分类减排补贴资金8244万元。
二、有关要求
请根据上述资金安排计划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并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合理规范使用各项资金,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开、公正和公平,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特此通知。
附表:上海市2015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第一批)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