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交通委、市农委、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质量技监局、市商务委、市气象局:
你们报来的资金使用计划申请函(沪经信装[2014]803号、沪经信节[2014]805号、沪经信调[2014]835号、沪经信调[2014]836号、沪经信调[2014]847号、沪发改能源便字[2014]第59号、沪交科[2014]809号、沪交科[2014]839号、沪农委[2014]374号、沪环保防[2014]512号、沪水务[2014]1127号、沪气发[2014]230号、沪质技监综[2014]526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将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共11项,计划下达节能减排专项资金57686万元(详见附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排计划
1、根据《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沪府办发〔2014〕21号)等规定,安排2014年第二批经审核通过的安排2014年第二批审核通过的1696辆新能源汽车补贴5237万元。
2、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制订的上海市燃煤(重油)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工作方案和专项资金扶持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2]36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燃煤(重油)锅炉和窑炉清洁能源替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3]66号)等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107家单位189台锅炉(窑炉)的市级财政奖励资金7179万元。
3、根据《上海市加快高效电机推广促进高效电机再制造实施细则》(沪经信法[2012]682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954台旧电机(31108.5KW)回收补贴66万元,802台再制造高效电机(26627KW)推广补贴120万元,共计186万元。
4、根据《上海市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补助办法》(沪府办发[2012]18号)和《上海市危险化学品企业调整专项补助资金办法》(沪府办发[2013]25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青浦区练塘镇、奉贤江海经济园区等2个重点区域调整专项补助资金第一笔70%补助资金7000万元;安排审核通过的松江区永丰街道玉树路西片区重点区域调整专项补助资金第二笔30%补助资金1500万元;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14年第三批99个产业结构调整项目和危化企业调整项目补贴资金9863万元;共计18363万元。
5、根据《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沪发改能源[2014]87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上海临港新城风力发电等3个结转项目补贴资金1124万;安排2014年3季度新增项目电量奖励146万元;共计1270万元。
6、根据《上海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府办发〔2008〕18号)及沪府办秘(2014)000702等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13年4月27日至2014年4月26日本市经营性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补贴资金1856万元。
7、根据《上海市交通节能减排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沪建交联[2013]1380号)等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14年度31个交通领域节能减排项目补贴资金9126万元。
8、根据《上海市“十二五”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减排实施方案》(沪府办[2013]9号)等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9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减排工程补贴资金1647万元。
9、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等六部门关于推进落实高污染汽车淘汰及限行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2]54号)规定,安排2014年第十批经审核通过的3533辆黄标车淘汰补贴资金5992万元。
10、根据《上海市建成区直排污染源截污纳管市级资金补贴政策方案》(沪发改环资[2014]20号)的相关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虹口、闵行、宝山等7个区2013年底前完成的直排污染源截污纳管市级补贴资金1925万元;安排经审核通过的虹口、闵行、宝山等7个区2014年直排污染源截污纳管市级补贴预拨资金9275万元的第一笔拨付资金4638万元;共计6563万元。
11、根据《上海市节能降耗和应对气候变化基础工作及能力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沪发改环资〔2011〕073号)等规定,安排2012年“碳排放交易系统建设补贴”等2个能力建设结转项目第二笔50%补贴资金70万元;安排2014年“研究制定本市产品碳排放基准线制订指南”、“上海市地方标准等8项目第一笔50%补贴资金79万元;安排2014年安排并已完成的18个上海市地方标准补贴资金118万元,共计267万元。
二、有关要求
请根据上述资金安排计划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并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合理规范使用各项资金,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开、公正和公平,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