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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市开展涉企行政事业性和中介服务收费重点检查的通知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5-08-10 10:07:32
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涉企行政事业性和中介服务收费重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监〔2015〕1067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本市范围开展涉企行政事业性和中介服务收费重点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时限 
  检查范围:水务、科委、卫计委、商务委、质量技监、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相关的具有涉企收费行为的行政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等经营服务性收费单位。各区县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可根据本行政区域涉企收费实际,增加检查行政审批前置事项较多,取消停征、减免收费项目较多,设置垄断性服务收费的行业和部门。
  检查时限:2014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价格和收费行为。具有连续性的重大乱收费行为可以追溯到上一年度。
  二、检查的组织和方式
  此次检查由市价格监督检查部门统一部署,市区两级价格监督检查部门根据管辖分工分级负责。上述检查范围中质量技监部门的相关单位由市价格监督检查部门直接检查。
  检查期间,市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将组成督导组,适时对各区县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对检查工作需进一步推动以及违规问题较复杂的区县,将采取下查一级的方式,由市价格监督检查部门直接检查。
  三、重点检查的内容
  为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助力创业、创新,增加经济发展动力,特别要加强对小微企业、创新型企业乱收费行为的查处。重点检查内容如下:
  (一)继续收取已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执行取消、停征、减免收费政策的;将已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或通过第三方变相强制收费的。
  (二)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无法定依据且未按规定批准,擅自增设条件,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接受技术审查、评估论证、资格鉴定、专家咨询等前置服务并收费的;除法律规定外,行政机关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并收费的;无法定依据指定第三方服务机构并收费的。
  (三)中介服务机构乱收费。审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所办的企业,借助行政权力,开展与本部门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并收费的;利用行政权力垄断经营、强制服务、强制收费的;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的。
  (四)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利用行政职能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的;强制企业参加会议、培训、展览、评比等并收取费用的。
  (五)企业反映突出的其他违规收费行为。
  四、检查的阶段
  第一阶段:6月,动员自查阶段。主要安排被查部门有关单位进行自查,召开进点会议,布置检查要求。
  第二阶段:7-8月,重点检查阶段。集中检查力量,按照重点检查内容开展重点检查。
  第三阶段:9月,定性处罚,总结报告阶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处理发现的违规收费问题。同时认真总结,及时报送有关情况报告。
  五、检查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规范涉企收费,是中央稳增长、调结构、促创新、扩就业的重要举措,是使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重要一环,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力求实效。
  (二)创新方式,聚集重点。随着涉企收费检查工作的不断推进,执收单位的违法行为越来越隐蔽、越来越复杂,各级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要创新检查方式,增加检查手段,通过外围调查、关联取证、12358线索来源等,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同时此次检查时间紧、任务重、范围广,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要注重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理解和支持,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依法行政,廉洁自律。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对查实的违规收费问题,要责成被查单位立即整改,及时清退。要严格约束自由裁量权,确保行政处罚到位。同时在开展本市涉企行政事业性和中介服务收费重点检查期间,检查人员要认真执行“八项规定”等廉洁执法纪律,严于律己、文明执法,做到执法用语规范、执法行为规范。
  (四)查调结合,认真总结。各级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要按照检查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的要求,将检查与调研结合起来,有针对性地提出规范收费行为的意见建议。检查结束后各区县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要及时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报告中应包含检查整体情况(包括检查单位数量、经济制裁金额、查出的主要问题、相关单位的整改情况及规范建议等),一个典型案件和检查统计表(见附件)等。总结报告于2015年9月20日前报市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联系人:杜君毅,联系电话:18018882898,传真:54962814,联系邮箱:dujy@shjj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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