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市建设管理委、市电力公司:
你们报来的资金使用计划申请函(沪环保防[2015]226号、沪建管函[2015]282号、国网上电司财[2015]629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将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共4项,计划下达节能减排专项资金4037.519906万元(详见附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排计划
1、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市交通委等六部门制订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黄标车和老旧车车辆环保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办发[2014]23号)规定,安排2015年第二批经审核通过的1349辆老旧车淘汰补贴1122.45万元。
2、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本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2]49号)规定,安排部分中央在沪单位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办公建筑能源分项计量系统建设第二笔补贴资金171.2055万元。
3、根据《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沪发改能源[2014]87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15年第一季度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奖励资金163.864406万元。
4、根据《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扶持办法》(沪发改环资[2010]31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14年11个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补贴资金2580万元。
二、有关要求
请根据上述资金安排计划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并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合理规范使用各项资金,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开、公正和公平,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