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电力用户的安全供用电和社会公共利益密切相关,其非正常停电往往导致重大的政治、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加强重要电力用户的安全供用电管理,对提高社会应对电力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防止次生灾害发生,确保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保障社会经济平稳发展有着重要意义。2012年2月20日,市经济信息化委联合华东能监局(原华东电监局)出台了《上海市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沪经信法[2012]94号)(以下简称《办法》),自该《办法》实施以来,对于规范本市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行为,保障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5年12月30日,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正式通过了《上海市供用电条例》,并已于2016年6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供用电条例》对本市重要电力用户的定义、监管部门职责分工、重要电力用户安全用电及供电企业安全供电要求、各方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范,为《办法》修订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
为满足城市安全运行的新要求,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进一步加强本市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有关部门近期组织研究修订了《办法》,形成了《上海市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修订版)(征求意见稿)》。现将《上海市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修订版)(征求意见稿)》征求贵单位意见,请于2017年2月23日前将贵单位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我委。如逾期未反馈,谨视作无意见。
请予支持。
《上海市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修订版)(征求意见稿)》
联系电话:23119337 传 真:63584543
地址:市经济信息化委电力处
(世博村路300号5号楼1103室)
邮编:200125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