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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政策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9-03-14 14:13:31
  一、出台背景
 
  合理划分政府间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是政府有效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前提和保障,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需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政府间财政关系,是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举措。2017年,市政府印发《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沪府发〔2017〕44号),明确了本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路径和要求。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国办发〔2018〕6号),明确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范围、规范支出责任分担方式和相关管理要求,并要求推进省以下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按照国家要求和本市工作部署,为切实推动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向纵深发展,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此次重点对教育、就业和社会保险、社会服务、卫生、养老、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退役军人服务等10个领域96项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的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予以明确和规范。经市委、市政府审议,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
 
  二、《改革方案》的总体考虑
 
  《改革方案》按照中央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按照整体设计、稳妥推进、逐步完善的原则,根据基本公共服务的受益范围、兼顾政府职能和行政效率等因素,合理界定市区两级政府权责,明确市与区财政事权划分,规范市与区支出责任分担方式,并从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要求出发,对建立健全本市基本公共服务支出保障标准,优化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提出了方向性要求,从而逐步建立起权责清晰、财力协调、标准统一、区域均衡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和保障机制。
 
  三、《改革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区财政事权划分。对96项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市与区财政事权划分逐项予以明确,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8项明确为市级财政事权;将免疫接种等28项明确为区级财政事权;将就业服务等60项明确为市与区共同财政事权。
 
  二是规范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区支出责任划分。按照“支出责任与财政事权相适应”的原则,逐项明确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区财政事权相应支出责任,特别是对60项市与区共同财政事权的支出责任分担方式予以规范,其中:对于市、区两级设有专门机构提供的32项基本公共服务,由市与区按照机构隶属关系分担支出责任;对于由区级统一提供、支出保障标准较为明确的10项基本公共服务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区按照比例分担支出责任;对于市、区两级分别提供、服务内容由多个子项构成的18项基本公共服务,由市与区按照事项分担支出责任。
 
  三是逐步健全本市基本公共服务支出保障标准。对接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国家基础标准,结合本市实际,由市级相关主管部门细化完善服务保障标准,在此基础上,由市财政局会同相关主管部门明确、发布本市支出保障标准。本市基本公共服务支出保障标准高于国家基础标准的,按程序报上级备案后执行。对于已制定全市支出保障标准的服务项目,各区原则上不得自行制定支出保障标准。
 
  四、《改革方案》的配套措施
 
  为保障改革顺利推进,提出以下配套措施:一是完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优先保障机制,全面落实支出责任,强化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二是建立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及支出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适时调整完善本市基本公共服务事项范围、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全市支出保障标准等;三是加强基本公共服务事项财政支出统计工作,逐步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事项财政支出统计口径;四是推进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增强基层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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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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