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春节临近,为维护节日市场价格秩序,优化节日消费环境,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2015年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加强本市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5年1月28日至2015年2月24日。
二、检查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农副产品市场、主要商业街区、交通运输枢纽、旅游景点景区及周边等,销售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和提供相关服务的经营者。
三、检查对象
(一)粮油、液化气、成品油、肉禽蛋菜奶等生活必需品价格;
(二)年夜饭等餐饮价格和年糕、汤团等居民日常消费特色商品价格;
(三)航空、铁路、省际道路、公交和出租车等交通运输服务价格;
(四)旅游景点景区门票、旅游产品、旅游住宿服务价格;
(五)家政、快递、洗车、保洁等生活性服务业价格;
(六)商业零售领域价格行为;
(七)其他与群众节日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和服务价格。
四、检查内容
(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
(二)超出正常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恶意囤积,超过成本增长合理幅度哄抬物价的行为;
(三)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
(四)采用减少服务内容、降低服务等级、缩短服务时间等手段使服务与收费不符的行为;
(五)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行为;
(六)不落实政府相关减免、优惠价格和收费政策的行为;
(七)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八)其它价格违法行为。
五、职责分工
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根据管辖规定,按照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实施。市价检局负责抽查重点企业(名单另行通知),对区县价格主管部门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方案制定、组织部署、举措落实等情况督促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统筹协调,大力夯实组织领导。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两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督检查的重要性,切实依法行政,履职尽责。要统筹价格执法力量,建立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确保市场监管工作有序推进。要加强价格应急检查执法力量,如发现可能引发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报告,启动应急预案。
(二)关口前移,启动提醒告诫机制。要将事前监控预警与事中执法检查、事后经验总结等紧密结合,采取召开提醒告诫会、发布价格违法警示、主动上门服务等方式,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督促经营者守法经营,防范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对不规范、不合理的价格行为,价格主管部门要跨前一步,通过书面通知、约谈、公告等形式,明示价格违法与合规的界限,督促经营者加强自律,严格履行价格承诺,努力化解价格矛盾。
(三)突出重点,切实优化消费环境。要根据节日消费和出行特点,关注春节期间供需矛盾突出的生活性服务业,要督促经营者做好春节期间免收通行费的相关政策,严格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依法查处违规上调客运、旅游景区票价,以及强制搭售商业保险或旅游产品等违法行为。要着力规范大型商场价格促销行为,建立与网络交易平台运营商的常态沟通机制。根据不同行业、企业的价格行为特点和价格信用情况,合理调配力量,分类实施监管,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四)多方联动,坚决打击价格违法。要积极发挥群众、职工物价员等社会监督力量重要作用,发现价格违法线索,提醒和监督经营者守法经营。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和正面引导作用,主动提示价格政策,及时回应热点问题。要依法严厉打击各种扰乱市场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对价格违法性质严重、社会影响大的价格违法案件从严查处,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
(五)畅通渠道,妥善处理价格举报。要主动关注社会舆情,聚焦举报热点,要确保本市范围内12358全国价格举报业务处理平台运行畅通,举报案件依法办理。要加强价格举报数据统计与分析,为发现违法线索,调配监管力量提供参考。要做好突发性、群体性价格举报应急预案。对案情简单,政策界限明确的,要及时处理,快速办结;案情复杂,政策界限不明确或者按工作程序调查办理需要一定时间的,要加强与举报人的沟通,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上海市物价局
2015年1月28日